肥胖症分为哪两种(肥胖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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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肥胖类型,你是哪种?

6种肥胖,减肥重点也不同,看你属于哪一种?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普通外科主任医师刘殿刚介绍,肥胖也分为多种类型,特点不同,减肥方法也不同。 (健康时报)

来源: 河南日报

别拿发福不当回事

什么是医学意义上的肥胖?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减重与代谢外科主任医师、北京市减重与代谢外科质控中心主任张鹏表示,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人体胖瘦程度健康与否的标准是BMI(Body Mass Index)指数,计算公式为:BMI=体重(kg)÷身高(m)²。 一般情况下,健康体重正常范围是BMI值介于18.5-24之间;BMI值低于18.5属消瘦状态,24—28为超重,超过28则属于肥胖症;在肥胖症中,28—32.5是轻度肥胖症,32.5—37.5为中度,大于37.5就是重度肥胖症,超过50是极重度肥胖症。但对于专业运动员等特殊群体,这个数值不是绝对的,还要综合含脂率等多个指标综合判断。 不过,也有人虽然BMI值已经超标,但体感并无不适。这种情况不能掉以轻心。

张鹏认为,肥胖往往会并发多种疾病,比较常见的如糖尿病、高血脂、高血压、高尿酸、脂肪肝、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女性多囊卵巢综合征等。同时,超标体重还对全身健康造成影响,譬如下肢关节磨损、压力性尿失禁、胃食管反流、心肺功能减退、心脑血管疾病等,肥胖还甚至与至少13种肿瘤相关。从体重超标那一刻起,对身体的伤害已然开始,只是明显不适症状出现时间早晚而已。

谈及发胖的原因,张鹏表示,从医学上可以把肥胖症分为两种:一是原发性肥胖,主要由于不良饮食及生活方式所致,绝大多数肥胖症患者均属此类;二是由其他疾病引起的继发性肥胖症,这类肥胖症很少,由内分泌疾病、长期服用某些药物或先天基因突变所导致。

正确认识肥胖,明确其根源,才能科学应对,减少肥胖给健康带来的伤害。(赵斌)

来源: 国是直通车

用BMI衡量肥胖过时了?《柳叶刀》最新报告将肥胖分成两种

受访专家:暨南大学肥胖代谢研究所所长、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前副院长 王存川

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张炳钰

一直以来,体重指数[BMI:体重(公斤)除以身高(米)的平方]被用作肥胖的诊断标准。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其用于临床肥胖分类,多国沿用至今。但近日,英国医学期刊《柳叶刀-糖尿病与内分泌学》发布的重磅报告认为,单纯用BMI作为肥胖诊断标准有局限性,会对肥胖患者和整个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建议BMI结合体脂率、腰围/腰高比/腰臀比等指标诊断肥胖。此外,报告还首次将肥胖分为“临床肥胖症”和“临床前期肥胖”两种类别。这为全球应对肥胖提供了新的思路。

BMI作为一种计算简单、成本低廉的筛查工具,被广泛用于评估体重状况。在我国,对于18~65岁的普通人来说,BMI在18.5~23.9之间为正常,BMI小于18.5为偏瘦,BMI在24~27.9之间为超重,BMI大于27.9为肥胖,孕妇等特殊人群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BMI虽然简单有效,却不能准确反映人体脂肪含量和分布情况,因此用于诊断超重或肥胖略显片面。暨南大学肥胖代谢研究所所长、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前副院长王存川接受“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举例说,很多运动员的BMI有30~40,但由于肌肉含量高、脂肪含量低,且没有肥胖相关代谢疾病,就不应被诊断为肥胖。此外,水肿、肌少症患者的BMI也可能被高估或低估。

上述报告对肥胖有明确的界定,其中,“临床肥胖症”是一种慢性疾病,指过多脂肪堆积引起的器官功能或整体功能改变,这种改变不依赖于其他与脂肪堆积相关的疾病。它导致的并发症可能会降低患者生活质量,甚至危及生命。诊断临床肥胖症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标准:1.人体测量学标准。除BMI外,通过至少一项其他人体测量(如腰围、腰臀比、腰高比)或直接测量脂肪含量,确认体脂过多。2.临床标准。出现持续器官功能障碍、行动受限或其他日常活动受限(如沐浴、穿衣、进食、如厕)。“临床前期肥胖”本质上是一种身体表型,特征为脂肪过多,但尚未导致器官功能障碍。这类人群患肥胖相关疾病、临床肥胖症的风险有所增加,风险程度因年龄、种族、家族遗传倾向、体脂分布等而异。

国际上关于肥胖定义的争议存在已久。从个人角度看,这会导致干预不及时,以及不必要的社会歧视。从社会角度来说,概念模糊会导致医保报销难以设定边界、控制成本,企业加大用工管理难度等一系列问题。王存川认为,本次报告是重新认识肥胖的开端,后续还有诊疗标准、政策等一系列问题等待落地,需全社会共同努力解决。他强调,改善饮食、坚持运动等生活方式干预对临床肥胖症和临床前期肥胖人群都至关重要。“尤其后者,可通过自我调节逆转临床前期肥胖状态。这类人还应定期监测和筛查,身体不适要积极就医,避免发展为临床肥胖症。”王存川说。而临床肥胖症具有疾病属性,社会应给予患者更多的理解,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避免歧视;医疗保险体系也应提供必要支持,而非简单将“减肥”看作患者个人的事情;作为患者,被确诊为临床肥胖症后,应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包括服药、手术等,并定期到减重中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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