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指数大于(肥胖指数大于35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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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BMI衡量肥胖过时了?《柳叶刀》最新报告将肥胖分成两种

受访专家:暨南大学肥胖代谢研究所所长、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前副院长 王存川

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张炳钰

一直以来,体重指数[BMI:体重(公斤)除以身高(米)的平方]被用作肥胖的诊断标准。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其用于临床肥胖分类,多国沿用至今。但近日,英国医学期刊《柳叶刀-糖尿病与内分泌学》发布的重磅报告认为,单纯用BMI作为肥胖诊断标准有局限性,会对肥胖患者和整个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建议BMI结合体脂率、腰围/腰高比/腰臀比等指标诊断肥胖。此外,报告还首次将肥胖分为“临床肥胖症”和“临床前期肥胖”两种类别。这为全球应对肥胖提供了新的思路。

BMI作为一种计算简单、成本低廉的筛查工具,被广泛用于评估体重状况。在我国,对于18~65岁的普通人来说,BMI在18.5~23.9之间为正常,BMI小于18.5为偏瘦,BMI在24~27.9之间为超重,BMI大于27.9为肥胖,孕妇等特殊人群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BMI虽然简单有效,却不能准确反映人体脂肪含量和分布情况,因此用于诊断超重或肥胖略显片面。暨南大学肥胖代谢研究所所长、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前副院长王存川接受“环球时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举例说,很多运动员的BMI有30~40,但由于肌肉含量高、脂肪含量低,且没有肥胖相关代谢疾病,就不应被诊断为肥胖。此外,水肿、肌少症患者的BMI也可能被高估或低估。

上述报告对肥胖有明确的界定,其中,“临床肥胖症”是一种慢性疾病,指过多脂肪堆积引起的器官功能或整体功能改变,这种改变不依赖于其他与脂肪堆积相关的疾病。它导致的并发症可能会降低患者生活质量,甚至危及生命。诊断临床肥胖症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标准:1.人体测量学标准。除BMI外,通过至少一项其他人体测量(如腰围、腰臀比、腰高比)或直接测量脂肪含量,确认体脂过多。2.临床标准。出现持续器官功能障碍、行动受限或其他日常活动受限(如沐浴、穿衣、进食、如厕)。“临床前期肥胖”本质上是一种身体表型,特征为脂肪过多,但尚未导致器官功能障碍。这类人群患肥胖相关疾病、临床肥胖症的风险有所增加,风险程度因年龄、种族、家族遗传倾向、体脂分布等而异。

国际上关于肥胖定义的争议存在已久。从个人角度看,这会导致干预不及时,以及不必要的社会歧视。从社会角度来说,概念模糊会导致医保报销难以设定边界、控制成本,企业加大用工管理难度等一系列问题。王存川认为,本次报告是重新认识肥胖的开端,后续还有诊疗标准、政策等一系列问题等待落地,需全社会共同努力解决。他强调,改善饮食、坚持运动等生活方式干预对临床肥胖症和临床前期肥胖人群都至关重要。“尤其后者,可通过自我调节逆转临床前期肥胖状态。这类人还应定期监测和筛查,身体不适要积极就医,避免发展为临床肥胖症。”王存川说。而临床肥胖症具有疾病属性,社会应给予患者更多的理解,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避免歧视;医疗保险体系也应提供必要支持,而非简单将“减肥”看作患者个人的事情;作为患者,被确诊为临床肥胖症后,应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包括服药、手术等,并定期到减重中心评估。▲

BMI不可靠 专家建议“重新定义”肥胖

英国《柳叶刀·糖尿病和内分泌学杂志》近日发表一项报告指出,当前临床上主要依据身体质量指数(BMI)诊断肥胖的方法并不可靠,呼吁使用新的、更细分的诊断方法来“重新定义”肥胖。

世界卫生组织资料显示,超重和肥胖以BMI为衡量标准,即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对成年人来说,BMI超过25被视为超重,超过30被视为肥胖。

最新刊发的名为《临床肥胖的定义与诊断标准》的报告由58名全球顶尖医学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基于现有证据讨论和撰写。报告指出,诊断肥胖不应局限于BMI,因为它不是身体脂肪含量的直接衡量标准,也不能提供有关个人健康状况的准确信息。基于BMI的肥胖诊断方法可能造成对肥胖诊断不足或过度。

目前,肥胖通常被认为是其他疾病的先兆,而不是疾病本身。该报告建议引入两种新的肥胖诊断类别——临床肥胖和临床前肥胖。临床肥胖被定义为类似于慢性病的一种疾病状态,其特征是由于过度肥胖引起的组织和器官功能改变。临床前肥胖则被定义为一种过度肥胖状态,组织和器官功能保持不变,但未来发展为临床肥胖和其他慢性疾病的风险增加。

报告建议将BMI作为人口层面的健康风险替代指标,用于流行病学研究或筛查等目的,而非作为个人健康指标。除BMI之外,还应通过直接测量体脂或至少一项体格指标(如腰围、腰臀比或腰高比)来确定是否属于肥胖。确定为肥胖的人应根据疾病史、标准实验室检测结果或日常活动信息等,进一步评估是否属于临床肥胖。

报告指出,该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已得到全球75个医疗组织的支持和认可。报告通讯作者、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教授弗朗西斯科·鲁比诺表示,这份报告将有助于让全球卫生系统采用一种通用的、与临床相关的肥胖定义和一种更准确的诊断方法。(据新华社电)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欧洲提出肥胖诊断新指标:腰围超过身高一半也考虑肥胖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徐诗瑜)诊断是否肥胖,光看BMI(体重指数,体重除以身高的平方)是不够的。7月5日,欧洲肥胖研究协会(EASO)在权威医学期刊《自然医学》发表了成人肥胖症的诊断、分期和管理的新框架研究,表示腹部(内脏)脂肪堆积与发生心脏代谢并发症的风险增加有关,明确提出了“腰高比”的测量标准,即对于BMI≥25、腰高比>0.5、存在医学、功能或心理障碍或并发症的患者,应考虑进行肥胖管理。

依照欧洲肥胖研究协会此前的诊断指标,BMI在25到30之间属于超重人群,尚未达到肥胖的诊断标准。

“腰高比>0.5意味着身高180厘米的人腰围超过90厘米,身高160厘米的人腰围超过80厘米,这个数据有助于普通人群进行腹部脂肪的自测。”7月9日,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肥胖与代谢病外科(减重中心)主任医师王存川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肥胖的诊断需要考虑多维度的复杂因素,这次纳入了腰高比、功能或心理障碍等诊断标准是为了让大众更加重视肥胖,实现早诊早治。

BMI也即体重指数,是目前普遍用于评价胖瘦程度的指标。7月9日,深圳大学总医院内分泌代谢病科主任李强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除了体重指数外,临床的肥胖诊断中,还会考虑理想体重(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腰围(男性腰围超过85厘米,女性腰围超过80厘米,考虑为中性肥胖)、腰臀比(男性超过0.9,女性超过0.85,考虑为中性肥胖)等,更科学的诊断需要通过CT、核磁等手段辅助诊断。

“腰高比反映的是内脏脂肪的堆积,而心血管事件的增加很大程度是内脏脂肪的堆积带来的。”李强介绍,在减重时首先考虑减少内脏脂肪,而腰高比的概念可以让大众更加简便地进行自测,如果腰围超过了身高的一半,要警惕内脏脂肪可能带来的一系列身体负担。

事实上,国内外开展的许多研究也聚焦了腹部脂肪增加和心血管疾病风险之间的关联。巴西与英国的研究发现,腰高比在0.45-0.50区间时,已临近心血管疾病的危险阈值。我国的研究也发现,腰高比每增加0.1,男性的心血管疾病风险增加8.6%,女性增幅也达6%。

王存川表示,部分人群的BMI值未达到肥胖级别,但四肢纤细、肚子很大,意味着腰高比可能超标了,这种人群有更大的代谢疾病风险。此次肥胖诊断还纳入了心理性问题、功能性问题,如对肥胖的过度担忧、因肥胖焦虑得睡不着觉等都可以纳入肥胖诊断的考虑范畴。

王存川介绍,腹型肥胖一直是临床肥胖诊断中重要的参考指标,此次腰高比的提出让指标有了明确的数据概念,对于后续国内的肥胖标准细化也有进一步的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 Souza APA, Rodrigues PRM, Muraro AP, et al. Cut-off points of anthropometric markers associated with hypertension in the Brazilian population: National Health Survey, 2013. Public Health Nutr. 2019;22(12):2147-2154.Cancer Nanotechnology .2021,003

2. Gibson S, Ashwell M. A simple cut-off for waist-to-height ratio (0·5) can act as an indicator for cardiometabolic risk: recent data from adults in the Health Survey for England. Br J Nutr. 2020;123(6):681-690.

3. Zhang S, Fu X, Du Z, etal. Is waist-to-height ratio the best predictive indicator of cardiovascular disease incidence in hypertensive adults? A cohort study. BMC Cardiovasc Disord. 2022;22(1):214. Published 2022 May 11. doi:10.1186/s12872-022-02646-1

4. Shen S, Lu Y, Qi H, etal. Waist-to-height ratio is an effective indicator for comprehensive cardiovascular health. SciRep. 2017;7:43046. Published 2017 Feb 21. doi:10.1038/srep4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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