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黄肥胖减肥(雄黄的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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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可以减肥吗

对于巴豆,相信大家都很熟悉,大家都知道它是一种泻药,虽然它是一种泻药,但是我们也不能拿来盲目的减肥,虽然巴豆对我们的身体有些好处,但是也不能随便乱用,为了我们的身体健康,一定要多多注意哦,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巴豆的作用吧!

1、相信不少朋友都知道巴豆是一种中药,而且是有毒性的。很多人吃了巴豆之后会拉肚子,这是否可以作为巴豆可以减肥的依据呢?显然是不可以的,要知道,并不是“泻”就代表着“瘦”了。减肥排毒固然很重要,但是并不是拉肚子就能轻松瘦身,减掉体内多余的脂肪才是根本。用巴豆减肥只是达到一种排泄的效果,可是反弹作用非常大。

2、如果把巴豆作为纯粹的减肥食品,短期内会瘦一点点,一旦停止食用会反弹,而且长期拉肚子使人元气大减,对健康极为不利。长期的服用巴豆也是非常危险的,会使胃功能紊乱,人体机能急速下降。通过服用巴豆来减肥不仅不科学,还是很容易伤身的,甚至会引起中毒,建议大家不要尝试这样极端的减肥方法。

3、另含有巴豆甙1-3.8%、精氨酸、赖氨酸、解脂酶及一种类似蓖麻碱的生物碱。巴豆油中含有辅致癌物。为无色树脂状物,经水解后产生辅致癌物 A3及致癌物B2。所以用巴豆减肥只是达到一种排泄的效果,可是反弹作用非常大,吃巴豆减肥对身体还有害处。

巴豆的功效

1、寒积便秘

本品辛热,能峻下冷积,开通肠道闭塞。可单用巴豆霜装入胶囊服,或配大黄、干姜制丸服,适用于寒邪食积,阻结肠道,大便不通,腹满胀痛,病起急骤,气血未衰者,如三物备急丸(《金匮要略》)。

2、腹水臌胀

本品峻泻,有较强的逐水退肿作用。用治腹水臌胀,可用巴豆配杏仁为丸服(《肘后方》)。近代用本品配绛矾、神曲为丸,即含巴绛矾丸,用治晚期血吸虫病肝硬化腹水。

3、喉痹痰阻

本品能祛痰利咽以利呼吸。治喉痹痰涎壅塞气道,呼吸困难,甚则窒息欲死者,可单用巴豆,去皮,线穿纳入喉中,牵出即苏;近代用于白喉及喉炎引起喉梗阻,用巴豆霜吹入喉部,引起呕吐,排出痰涎,使梗阻症状得以缓解。治痰涎壅塞、胸膈窒闷、肢冷汗出之寒实结胸者,常与贝母、桔梗同用,如三物小白散(《伤寒论》)。

4、痈肿未溃、疥癣恶疮

本品外用有蚀腐肉、疗疮毒作用。治痈肿成脓未溃者,常与乳香、没药、木鳖子等熬膏外敷,以蚀腐皮肤,促进破溃排脓;治恶疮,单用本品炸油,以油调雄黄、轻粉末,外涂疮面即可。

巴豆的副作用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巴豆的副作用也一直都被人们强调,因此大家有必要详细了解一下,再正确服用。巴豆本身药性比较强烈,患者在日常如果不必要尽量不要服用,其毒性容易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人服巴豆油20滴可致死!

1、巴豆对皮肤粘膜及消化道均有强烈刺激作用,对肠肌有兴奋作用,可产生剧烈腹泻,并有催吐作用。如在加工中接触已去壳巴豆、巴豆霜、巴豆油,甚至蒸煮巴豆的蒸气,都可产生急性损害,出现皮肤水肿、水疱、眼鼻灼热感、流泪、发炎。

2、用量过大会发生严重的口腔炎、咽喉炎、剧烈腹泻、肠壁腐蚀糜烂、便血、急性肾功能衰竭、紫绀、血压下降、休克,甚至死亡。服用巴豆油1/4滴即可见剧烈腹泻,服0.5~1滴即有严重症状。

3、巴豆有剧毒,临床使用宜慎重,一般可先用其它药物,如非用巴豆,应辨明确属寒实便结方可投用,中病即止。临床上将巴豆当做一般泻药,泛用于大便秘结者,都可能造成损害。

网红“小蛮腰”减肥包冒充药品销售!商家被判十倍赔偿

“三无”减肥产品冒充药品销售

违反《药品管理法》

法院终审判决商家

十倍赔偿!!!

“三无”减肥产品

号称“纯中药浓缩制膏”

消费者起诉主张十倍赔偿

2020年5月30日,王某在湖北辰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阳公司)设的网店“辰阳保健用品专营店”处购买名为“小蛮腰减丸肥肚脐贴纤体丸燃脂强效神器”的产品50袋,单价29.7元/袋,共付款1425.60元。

这款减肥产品外包装上的标签显示名称为“小蛮腰草本中药养生减肥包”,标注有:“成份:大黄、黄芩、雄黄、芒硝、吴茱萸、番泻叶、艾草等;功效:纯中药浓缩制膏,不控制饮食不反弹,通便排素见效快,通便、泻火、清热,用于肥胖症。”等内容。此外,外标签上标有“外非药品”字样,但未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与批准文号等信息。

网购平台截图(资料图)

不久,王某以辰阳公司将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为由,起诉至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主张十倍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

商家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

应担销售者的民事责任

判决支持十倍赔偿

这款减肥产品到底如何界定?

汉阳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产品虽然在外包装上标注“外非药品”,但名称里含有“中药”字样,标签标注成分含有多种中药,功效为纯中药浓缩制膏,因此应认定案涉产品属于以药品名义销售。此外,案涉产品未标注产品生产日期、生产批准文号等信息,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辰阳公司未举证证明案涉产品是正规药品,其销售案涉产品也属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辰阳公司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应当承担向王某退还货款并赔偿价款十倍金额的责任。鉴于案涉药品系假药,因此王某无需向辰阳公司退还。

网购平台截图(资料图)

辰阳公司辩称,该公司是采取“一键代发”方式销售产品,并没有接触该产品或实际给王某发货,不清楚产品状况。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商家销售货品后委托他人代发也是一种销售行为,应当负有较一般消费者而言更高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对其销售经营的产品负责。辰阳公司对所销售产品状况是否清楚不影响其承担销售者的民事责任。

2020年11月26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辰阳公司退还王某货款1425.60元,并支付王某十倍价款赔偿金14256元。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辰阳公司无许可证销售药品明显违法

惩罚性赔偿责任不以购买人遭受实际损失

为适用的前提条件

终审判决辰阳公司“退一赔十”

辰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辰阳公司辩称,案涉产品属于温灸器具类艾草产品,并非药品,其外包装上已标注“非药品”,辰阳公司已向消费者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主观上未将案涉产品以药品名义对外销售。虽产品名称中含有“中药”字样,含有多种中药成分,但不能据此就认定案涉产品系以药品名义销售,如很多化妆品中均含有中药等药物成分,也会在产品名称上标注“中药”等字样,但不能以此认定该化妆品就是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的定义,并不是包含“中药”字样就属于药品,艾灸制品中虽含有中药但并不属于药品。且王某一审中未就自身是否遭受损害、何种损害以及损害与产品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举证。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药品管理法》规定:“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案涉产品标签上有“中药”的表述,产品主要成分系中药,功效包括通便、泻火、清热,适用于肥胖症。依据上述规定和案涉产品的实际情况,一审认定案涉产品系药品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对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实施严格的注册审批制度,辰阳公司无许可证销售药品明显违法。《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依据上述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不以购买人遭受实际损失为适用的前提条件。因此,辰阳公司上诉主张王某未遭受实际损失,不应支持惩罚性赔偿的理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偏方亲试记|雄黄加醋治带状疱疹


退休前,我腰间突然发出饭粒状红色小水泡,几天后,整个腰部缠成一串,密密麻麻,针扎一样刺痛,非常难受。邻居老汪见状,说这是带状疱疹,民间叫作“蛇盘疮”,告诉我一个偏方:用雄黄和镇江醋调成糊状,抹在疱疹上。我用了三四天之后,痛苦减轻,红色疱疹变成黑色硬痂;再抹了2次之后,黑色硬痂脱落,即告痊愈。这个偏方简单却有奇效,患此病者不妨一试。

作者:程昆铭

文章内容来源:《医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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